单从演技和剧情发展来说,是部不可多得经典影片,但就影片所想表达的“废死主义”来说,并不敢苟同。如果没有大卫的人生失意和博斯坦的血癌,他们还会是“为理想奉献的殉道者”吗?这种极端做法,是对自己生命的不尊重,也是对亲人的不负责。总之,不能因为害怕误判而丧失了法律的权威,误判可以避免,而被杀害的生命,却永远消失了。
两人白死了,话说即使冤案,那也是立案,侦查,取证出了问题,那是刑侦部门的事儿,具体量刑是法院的事,跟取不取缔死刑有个毛的关系?就好比是内蒙的呼格吉勒图案一样,社会舆论都集中在恶批公安部门草率审理的问题上,有人叫嚣法院要取缔死刑吗?
人为痕迹太重,那女的生前还是反对死刑组织的领导人,如果暗示凶手另有他人,依然逍遥法外,那还有可能让州长动容,结果录像带都放出去了,谁都知道是自杀,那得了,这件事本来就是一场阴谋,州长再次占有主动权,把责任完全推给狂热的反抗组织,所以更不可能取缔死刑,她也要追求法律责任。 就想问一句,她死前想清楚没有?
导演想要拍出七宗罪的效果,但是没有搞清楚法律是什么?罪是什么?七宗罪里的罪犯抓住人性的软肋,通过殉道完成了信仰,而这个片子呢,那女的通过殉道完成了个闹剧。编剧估计写本子也意识到这个问题了,于是在她身上又加了白血病啊之类的,哦,哦,意图用一个本来要死的客观情况来促成这个动机,都为了那个不一定能达到的目的,哦,不就光个屁股打个滚吗?如果目的达到
看完这部电影,看到很多人关于死刑的存废有很多讨论,我也贴出来以前写过的一篇文章,和电影无关,又和电影主题有关。。
最新出台的刑法修正案草案取消了九项适用死刑的罪名,这还无意外是个巨大的进步,表现了我国法律对死刑谨慎的态度。慎用死刑,我想这个观念不会有人有异议。它有两个显而易见的好处,从理论上来讲,法律讲求的是“罪刑相当”原则,意思是说一个人犯下的罪过和他受到了惩罚应该是相当的,不能过重也不能过轻。那么对于一些罪名来说,死刑显然就过重了。把这些取消这些罪名的死刑刑法,就符合法律的正义。而从现实效果来看,慎用死刑是减少冤案的有效手段,和其他冤案不同,死刑的冤案是无可挽回的,因此必须慎之又慎。
当然,慎用死刑始终还是保留了死刑,而很多学者和民众的目标则是废除死刑。而关于死刑存废的争论,似乎永远也无法得出一个定论。当有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出现的时候,支持死刑的观点就会占据上风;而当有冤案出现的时候,反对死刑的观点又会占据上风。这种争论不仅存在于拥有死刑的国家和地区
【大卫·戈尔的一生】凯特·温丝莱特主演,生的权利或者死的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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