电影的结尾,Ethan站在法院门口,周围镁光灯闪烁,那表情就像在说:“我终于红了!”讽刺而令人齿冷。
两个大学生,Ethan和Sean,对一名独居的邻居——一位丧偶老人展开一系列“恶作剧”。
“哇塞!好腻害!竟然可以用超市买到的工具模拟恐怖片的场景:忽明忽暗的灯光,忽闪忽现的电视,自动开合的木门,深夜莫名播放舞曲的碟片机,突然炸裂的玻璃。这是一篇科普揭秘电影吧。”
“不愧是MIT高才生,动手能力真绝了!可是私自侵入他人住宅,安装监视器是非法的吧。”
“真是两个熊孩子,把别人家弄成鬼屋,还冠冕堂皇地说成‘行为干预’实验。”
——以上是我的内心OS,infinit,有些无聊了。
至于我的三个疑问,电影也妥帖地给出了答案。
Q1:实验对象是如何选择的?
“他(邻居)酗酒,虐狗,打老婆!就不是个好人。”这是S的发言。而且,离得近,方便近距离观察和及时做出反应。
Q2:实验时间长达六周,S的母亲多次进入S的卧室,对三个大显示屏全无反应。要知道,这两位实验人员可是24小时不间断获取实验数据啊?
“20多岁小伙子,不泡夜店
一直吊着胆子以为是个变态杀手的恐怖惊悚片,肾上激素随时准备着。
随着剧情地展开,预计的刺激并没有到来,镜头平铺直叙地展示了故事的始末,反而让最后的结局来得猝不及防。
讲道理,从法律层面来讲,最后的判决公平公正(希望不是像弹幕说的,只判2年,我疑似看了个删减版),两个无知的年轻人从一开始的作案动机就不单纯。伊桑是为了报复(家暴的父亲被母亲离异并坐牢),肖恩的盲从是为了证明自己(明明是个优等生,却拼命想摆脱富二代的称号,孩子啊,你们还是太年轻)
好邻居:我变态,导演不会好到哪去!
转载请注明网址: https://www.vschang2018.cn/post/13654.html